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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《淮南子》與連珠體的演變

        編輯:魏少梧      信息來源: 西e網(wǎng)-光明網(wǎng)發(fā)布時間:2018-9-5

          作者:管宗昌(大連民族大學中文系教授)

          西漢初年劉安編修的《淮南子》中,有《說山訓》《說林訓》兩篇。這兩篇文章由若干短章集合而成,通過具體事象說理是這兩篇的核心特征,駢偶對仗的句式特征在這兩篇中也屢有體現(xiàn)。這些特征,與西漢末期出現(xiàn)的連珠體這一文體有著密切的文學關聯(lián)。

          淮南子《說山訓》《說林訓》兩篇屬于前后相連的姊妹篇,均以說理為主。但是這兩篇的行文顯然與其他篇目有別,由若干短章集合而成。從行文形態(tài)看,這些短章有如下幾種情況:

          第一種:議論在前,具象在后。前邊表述較為抽象的道理,或者作者的哲理意圖;后接以具體事象,用以類比和證明。如:“以非義為義,以非禮為禮,譬猶裸走而追狂人,盜財而予乞者,竊簡而寫法律,蹲踞而誦詩、書。”(《說山訓》)“以一世之度制治天下,譬猶客之乘舟,中流遺其劍,遽契其舟桅,暮薄而求之,其不知物類亦甚矣!”(《說林訓》)這類行文經(jīng)常以“譬猶”“若”等作為連接,具體事象作為類比用以證明抽象哲理。

          第二種:具象在前,結論在后。通過具體事象見出一般規(guī)律和結論。如:“泰山之容,巍巍然高,去之千里,不見埵堁,遠之故也。秋豪之末,淪于不測。是故小不可以為內者,大不可以為外矣。”(《說山訓》)當然,偶爾也會見到具象與抽象交替多次出現(xiàn)的情況,屬于以上兩種類型的雜合。

          第三種:臚列具象為主,哲理隱其中。如:“鬻棺者欲民之疾病也,畜粟者欲歲之荒饑也。”(《說林訓》)這些章節(jié)展現(xiàn)的只是具體事象,但是作者的真正目的還是通過這些類近事象闡述某種哲理。所以,經(jīng)常看見作者雖并未專意展示哲理和結論,但是這些事象臚列后自然會帶出一定的總結。這種情況可以看作哲理半隱其中。如:“江出岷山,河出昆侖,濟出王屋,潁出少室,漢出嶓冢,分流舛馳,注于東海,所行則異,所歸則一。”(《說山訓》)這段中的“所行則異,所歸則一”是事象的總結,但是也部分隱藏了更為普遍的哲理。

          第四種:寓言體。作者將抽象的哲學道理寄以具體形象進行闡釋,使抽象的哲理表述有了具象的外殼。如:“魄問于魂曰:‘道何以為體?’曰:‘以無有為體。’魄曰:‘無有有形乎?’魂曰:‘無有。’‘何得而聞也?’魂曰:……”(《說山訓》)作者虛構了魂魄兩個形象,讓他們開口講話闡述道理。這種形態(tài)較為特殊,在兩篇中只有《說山訓》開篇一見。

          第五種:直接的哲理和結論表述。這種情況并不見具象出現(xiàn),如:“人不小學,不大迷;不小慧,不大愚。”(《說山訓》)但是,這種情況在兩篇中僅此一見。

          第二種和第三種類型是兩篇的主要行文形態(tài),兩種段落大約占88%,而其中第三種類型又略多于第二種,至于第一種類型不是兩篇的主要形態(tài)。也就是說,兩篇集合了大量哲理,但這些哲理主要通過具象方式展現(xiàn),而不是單純的抽象說理??梢詳嘌裕和ㄟ^具體事象說理的具象性才是這兩篇的核心特征所在。

          兩篇以具象性為根本特征,而其具象包羅的范圍極其廣泛,具體說來有如下幾種:第一種:自然規(guī)律和現(xiàn)象。如:“水靜則平,平則清,清則見物之形,弗能匿也,故可以為正。”(《說林訓》)第二種:人事常情和常識。如:“耀蟬者務在明其火,釣魚者務在芳其餌。明其火者,所以耀而致之也;芳其餌者,所以誘而利之也。欲致魚者先通水,欲致鳥者先樹木。”(《說山訓》)當然,以上兩種分類具有相對性,有些時候所謂的自然規(guī)律和人事常情并不易區(qū)分,因為他們背后有著共同的深刻哲理。第三種:歷史典故。其實是臚列已經(jīng)發(fā)生的歷史故事和傳說,從中抽繹出哲學道理。但是《說山訓》《說林訓》在用到這些具體事象的時候,明顯進行了簡潔化處理,并未充分展開事件。所以,此處叫作歷史典故。如:“管子以小辱成大榮,蘇秦以百誕成一誠。”(《說林訓》)第四種:無稽典故。所謂無稽典故,是指那些無史可證的故事。如:“魯人身善制冠,妻善織履,往徙于越而大困窮。以其所修而游不用之鄉(xiāng)。”(《說山訓》)

          在這幾類具象中,以第一種和第二種所占最多,約占93%。歷史典故和無稽典故所占極少。這與之前的說體文章有著重要區(qū)別。以《韓非子》的《內儲說》《外儲說》為代表的說體文,是以集合歷史故事為主要特征,其中的歷史故事占據(jù)了絕對優(yōu)勢。另外如《列子·說符》《說苑》《新序》《韓詩外傳》等均是如此,與《說山訓》《說林訓》區(qū)別明顯。

          連珠體是漢代揚雄創(chuàng)始的文體,歷經(jīng)班固、蔡邕等,至六朝蔚為大觀。揚雄是連珠體的創(chuàng)始者,傳世《連珠》有兩章。第一章有明顯的駢偶對仗格式。前兩句屬四六對仗,后一句屬句內對仗。第二章總體屬排比格式,列舉三樂。多處有駢偶特征,但是其中有不少成分溢出這種駢偶結構之外,不算十分工整。另外,部分句子還有押韻特征。內容具有典型的規(guī)勸性,屬典型的結論性連珠,并沒有假借比喻、類比、典故和具體事象以說理,是結論的直接羅列。最后,押韻特征時有時無,駢偶對仗明顯的章節(jié)押韻不明顯;駢偶對仗不明顯的押韻則比較明顯。班固有連珠文五章,突破了一章獨行,而變?yōu)槎嗾录稀V翝h末六朝,連珠文蔚為大觀。如蔡邕《廣連珠》、王粲《仿連珠》、陸機《演連珠》、庾信《擬連珠》等,題目看似承續(xù)前人,仿效演繹。但從文本看,這些連珠有了全新的進展。篇幅章節(jié)明顯擴展,有的擴展至十幾甚至幾十章。駢偶對仗逐漸成為此時連珠文的典型特征,特別是四六句式的駢偶基本成為常態(tài),基本無溢出駢偶結構的情況。庾信是連珠文發(fā)展史上的一大轉折,其《擬連珠》共44章,將“臣聞”改為“蓋聞”,意味著其內容不再局限臣對君規(guī)諫。44章所涉范圍極廣,突破了之前多從君主治國明理的套路。很多章節(jié)明理意圖也不明顯,更類于事實羅列和陳述。

          傅玄《敘連珠》認為連珠體有兩大特征:一是“假喻以達其旨”的具象性;二是“辭麗而言約”“歷歷如貫珠,易觀而可悅”的形式特征。這與唐前連珠實際情況吻合。沈約《注制旨連珠表》認為連珠“辭句連續(xù),互相發(fā)明,若珠之結排也”,與傅玄的論述也并無二致。褚斌杰先生《中國古代文體概論》認為可讀性、比喻以說理,均是其核心特征。

          《說山訓》《說林訓》兩篇中存在不少工整的駢偶對仗章節(jié),如:“狡兔得而獵犬烹,高鳥盡而強弩藏。”“橘柚有鄉(xiāng),雚葦有叢。”“獸同足者相從游,鳥同翼者相從翔。”“瓠巴鼓瑟,而淫魚出聽;伯牙鼓琴,駟馬仰秣;介子歌龍蛇,而文君垂泣。故玉在山而草木潤,淵生珠而岸不枯。”“蘭生幽谷,不為莫服而不芳。舟在江海,不為莫乘而不浮。君子行義,不為莫知而止休。”這些章節(jié)其實與連珠文已極其相近。這些較為工整嚴謹?shù)鸟壟紝φ?,體現(xiàn)了“臚列具象為主,哲理隱其中”“具象在前,結論在后”的特點。也時見駢偶結構,但是卻很難保證具象與結論同時都呈現(xiàn)駢偶,如:“月盛衰于上,則蠃蛖應于下,同氣相動,不可以為遠。執(zhí)彈而招鳥,揮梲而呼狗,欲致之,顧反走。故魚不可以無餌釣也,獸不可以虛氣召也。”“畫西施之面,美而不可說;規(guī)孟賁之目,大而不可畏;君形者亡焉。”這些章節(jié)層次性更強,有前后段。有的出現(xiàn)類似連珠文的“故”“是故”“是以”等連接語,但前后均無溢出駢偶的情況還是很少,更多的情況還是前段駢偶、后段溢出。兩篇的駢偶對仗主要呈現(xiàn)在具象描述中。作為結論和哲理的部分也有駢偶,但更為稀見。

          從連珠文發(fā)展歷程看,便極易發(fā)現(xiàn)這兩篇與連珠的關聯(lián)。兩篇在駢偶對仗這一特征上,與揚雄、班固等人的早期連珠文存在諸多相似:其以駢偶手法描述的是具象,用以類比和比喻;時見溢出駢偶結構的內容。這些與這兩篇直接關聯(lián),足見其對這一文體的啟發(fā)之功。

          當然,也必須看到“是以”“故”的擴展形式,于兩篇雖非常態(tài),但確已出現(xiàn),“是以”之后的結論也用及了駢偶,并且還出現(xiàn)過類似六朝時期的典型結構樣式。這些證明兩篇不僅對連珠體有啟發(fā)之功,而且對連珠體的發(fā)展,以至于成熟狀態(tài)也有不自覺的預示。

          在《說山訓》《說林訓》之前,借具象的比喻、類比以說理的情況并不少,可見于《論語》《老子》《呂氏春秋》等。但必須承認,這些章節(jié)并不集中,只是偶爾出現(xiàn),而《說山訓》《說林訓》則十分有意地羅列大批此類段落。具象所涉范圍廣泛,具象所承載的哲理也十分廣泛。其所言說的對象應該指向所有讀者,雖包括帝王,但絕非僅指帝王。這與庾信之前的連珠文有差別。

          從揚雄始至庾信之前,這些連珠文多以“臣聞”開頭,有著較為鮮明的規(guī)勸帝王的指向和目的。直至庾信方放棄這一文章指向,將連珠文發(fā)展為一種普泛意義上的明理之文。但其在語言與形式美上無疑大大進步。這可看作是對這兩篇的曲折回歸和升華發(fā)展。

        原文鏈接:http://news.gmw.cn/2018-09/03/content_30942964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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